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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财政政策如何拉动投资

1999-07-09 来源:光明日报 王东京 我有话说

现在不少人存在一种误解,以为财政的赤字预算就是一种积极的政策,既然是积极的,那么政府就可以放手运用之。其实不然,政府当前实施积极财政政策,并不是说赤字预算本身是一件十足的好事,它只表明政府通过推行这一政策扩大就业的意图是积极的。朱基总理在今年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明确指出,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我们“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特定政策”。所谓“特定情况”,就是指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产品出口受阻,国内需求不足,从而导致了职工下岗;所谓“特定政策”,就是政府为了扩大内需,增加就业,而不得已采用的赤字预算,举债投资等特殊措施。对此,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,赤字预算是一把双刃剑。在特定情况下,它可能促进经济,但在多数情况下,它可能促退经济,损害经济的健康。

正是由于政府充分认识到了积极财政政策的这种双面效应,所以去年下半年以来,政府把举债投资的重点,明确定位在基础设施方面。因为政府要通过举债投资拉动内需,必须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举债投资要有利于减少国内现有的工业品库存;二是举债投资还不能形成新的工业品积压。这就是说,财政债券资金既不能用于进口国外商品,也不能投资于一般的工业项目。因为把财政债券资金用于进口,无益减少国内库存,上一般工业项目,又可能增加新的产品积压。所以国务院要求,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农林水利、交通通信、城市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、城乡电网改造、粮食仓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。只有投资以上基础设施项目,才能既减少库存,又不增加新的库存,进而实现政府拉动需求、扩大就业的积极目标。

政府举债投资基础设施,对拉动需求、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是不用质疑的,但这里有两个问题我们必须予以注意:一个问题是,目前靠政府举债投资是否能够足以拉动国内需求,扭转目前生产过剩的经济格局?再一个问题是,由政府独家投资基础设施,那么今后大多数项目都可能要“免费”服务,若如此,将来政府何以收回投资,偿还债务?对以上两个问题,笔者的看法是,由于目前我们的经济总量太大,单靠政府举债投入,是难以全面启动经济的。因为政府举债毕竟有限,它要受到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。经济学有一个著名的理论,叫“李嘉图-巴罗等价定理”,该定理的中心意思,就是讲政府举借的国债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等价的。今天的债就是明天的税。政府偿债主要靠财政收入,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税收,政府借债归根到底都是要由纳税人偿还的。政府借债越多,纳税人(企业)的税负会越重,税负越重,企业就越加不愿意投资,因此,政府希望通过扩大借债拉动投资,虽然在短期内会有一些效果,但从长期来看,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,抑制企业的投资。所以,政府借债必须顾及企业今后的税负承受能力,决不能单方面根据政府需要扩大借债规模。

与上面的问题相联系,由于政府的债最终是要由纳税人——企业偿还的,可是,政府为了防止重复建设和产品积压,借来的债券资金却不能直接用于投资工业项目,而是投向了不能收费的基础设施,如果今后几年企业经营状况没有根本好转,那么,政府偿债只能是借新债还旧债,由于偿债不仅要还本,而且要付息,因而要借更多的新债方能还旧债;同时,政府为了减轻还债压力,再一个办法就是由财政向银行透支,由银行发钞票偿还债务,可是,这样做的代价,就是我们要承受严重的通货膨胀。倘真如此,这显然违背了我们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初衷。在这方面,美国战后推行凯恩斯主义,实行财政赤字预算和通货膨胀政策长期不能罢手,最终在60年代末陷入“滞胀”的困境,其教训是深刻的。为了避免重蹈美国经济的覆辙,我们必须未雨绸缪,早做防范。要确保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得积极的效果,我们认为政府要尽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引导社会资金对基础设施的投入,而不是单方面由政府独家投资。比如,政府如果把财政债券资金主要不用来直接投资基础设施,而是用于引导和鼓励民间企业的投资,那么,用这种99度+1度的办法,财政债券资金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将比政府自己投资要扩大数倍、甚至数十倍。现在人们都很关注银行里6万多亿城乡居民存款,但问题是政府应该用什么办法,把这6万多亿存款引出一部分投入基础设施。解决这一问题,我们认为要在两个方面做文章:首先是要给予企业比较灵活的融资权,包括银行贷款和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,不然银行里的储蓄存款出不来;其次就是要解决基础设施服务的收费问题。现在政府投资基础设施,大多数项目都是不收费的,如果转由民间资金投资,政府就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,允许其合理收费。特别是对那些投资周期长、利润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,政府应予以适当扶持。如动用财政债券资金对其项目贷款(或债券)贴息,或是规定一定年限内给予减免税的优惠。只要政府积极引导,保证基础设施投资有平均利润,那么,把一部分储蓄存款分流到基础设施的投资,就不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事情。这样做不仅能极大地刺激投资,而且可以减轻政府的借债压力和偿债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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